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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排查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

2022年01月06日 17:04   来源:信息编辑员   

各位师生:
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〔2021〕1283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为有效遏制校内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产生,构建长效监管机制,防范处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,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,现对我校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治理排查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危害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指通过计算机设备获取虚拟货币的过程,需借助设备高速运转,消耗大量电力和算力资源。国家已经明确其为高耗能的淘汰类产业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

虚拟货币活动常伴随安全问题,不法分子通过大量植入“挖矿”木马病毒,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牟利,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校内的“挖矿”病毒不仅影响中毒设备,对其他相关设备、校园网运行甚至科研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。国家将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开展全面整治,严查严处“挖矿”活动,相关参与人员将面临违法违纪风险。

二、学校“挖矿”活动排查治理要求

1.严禁个人使用学校网络或电力资源从事“挖矿”活动,或出借算力资源供他人从事“挖矿”活动,经发现将立即封停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请填报是否有主动挖矿行为

2.各系部需做好所属办公室、实验室及机房等相关区域的设备管理并开展自查工作,安装升级杀毒软件,检查CPU利用率和能耗情况,对责任范围内的服务器等设备做到及时修复漏洞、关闭敏感端口等安全防护工作。

若未安装杀毒软件,可按照《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排查及处理方法》中提供杀毒软件链接下载安装使用。

3.各单位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,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,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,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及安全漏洞,避免成为“挖矿”的跳板和控制对象。不打开不明链接、来历不明的邮件附件、QQ或微信文件,不安装来历不明或盗版的软件;提高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强度,校园网认证账号、信息化系统登录账号、web平台发布账号严禁外传。

此次治理活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多部委通知文件要求开展,请校内单位高度重视,切实落实。如发现电脑或服务器有“挖矿”活动嫌疑或可能被挖矿木马控制的,请立即信息中心15653310106联系处理。

附件: 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排查及处理方法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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